JR Smith 談錢和地位的那段話,讓我重新想到自己到底想從生意裡得到什麼:不是只有擁有一間公司,而是把它做到足夠成功,讓我有自由和能力具體地幫助別人。

剛剛我在看一支 JR Smith 談成就感的影片。
他旁邊坐著 Paul George、Russell Westbrook、DeMar DeRozan 跟 James Harden。他們在聊 LA、Compton、California 那個世界。我記得其實只有 DeMar 真的是 Compton 出身,但那不是重點。重點是,這些人都從一些真的需要資源的地方走出來,現在幾個人坐在一起,加起來有幾億美金的能力。
JR 講到,他們可以去 strip club 一個人丟六萬美金,或是買什麼 Dolce & Gabbana backpack。到某個程度,他就在問:我們到底是在 impress 誰?
這句話有打到我。
他的意思大概是,如果這些人每個人身價都兩億美金左右,為什麼不把錢湊起來,把自己的社區帶起來?把自己的人帶起來?為什麼那個 neighborhood 的小孩一定要一路打到 UCLA,才有機會在好的場地打球?為什麼不能直接在那裡蓋一間好的 gym?
說真的,如果五個人一起去銀行,哪一家銀行會說不?
但他講的重點不是只有錢,而是 mindset。錢本身不會自動變成責任感,也不會自動變成方向。
我想到自己。從很小的時候開始,可能也是因為我夠 privileged,所以我有空間去想生存以外的事情。我一直知道,對我來說,成就感會跟幫助別人有關。不是那種很空的幫助,而是真的對需要幫助的人有用。
在我腦中,最理想的形式一直是擁有自己的生意。
技術上來說,我現在有了。我有自己的生意。但我不會說這個目標已經完成。比較像是正在進行中。Ecoand 存在了,但它還在被建立。擁有一間公司本身,不是成就感。
真正的目標,是把它做到足夠成功,讓它給我自由、資源和能力,去用具體的方式幫助別人。
這是我不想忘記的部分。
成就感不是錢。不是地位。不是買得起東西,也不是證明什麼給別人看。生意應該只是載具。
成就感最後還是來自於幫助別人,幫助那些真的需要幫助的人。